“是你!”
“是我,你能不能松手,很疼的。”
“你怎么会追到这里来?”
“我没有追。”
“哼,别掩饰了,我们离开之后,你就在跟踪。不愧是深藏不漏的高手,一路从边城追踪到这里,我们竟然一点发现都没有,我司马手软服了!”司马手软松开手,吕牧不住的揉着自己的右手。
——你真会自作多情,而且你还是个自以为是的大傻子,像你这种人是怎么混出头的,真是令小衲费解。
吕牧随即笑道:“我只不过是好奇罢了。”
“哼,直说吧,你以前的,现在是别人未婚妻的金三小姐给了你多少报酬,让你追踪我?”
听到这话,那身穿金衣的公子双眼一瞪,“腾”地跳起来:“什么!我三妹以前是你未婚妻?”
听到这话,吕牧也瞪大了眼睛,一股无奈的情绪直接窜了上来,直在心里念叨:啊,真是人生何处不相逢?
“你就是金胜男口中的那个败家子哥哥金千两?”
金千两立刻骂道:“放屁,谁是败家子?小妮子敢这么说他哥哥?反了!”
“看来就是你了。”吕牧叹了一口气,竟然大大咧咧的坐下,然后喝道:“伙计,加双碗筷!”
——这真是蹭饭的最高境界了。
那来添碗筷的伙计一看到是吕牧,心里开始犯嘀咕了:这小子怎么不端菜,坐这里当大爷陪酒了。唉,真是人各有命,不要脸的人总饿不死。
吕牧拿起筷子,首先喝了一口酒咂了咂嘴,然后就小夹一块排骨斯文的吃了起来,他反而成了主,别人成了客人,他还咕哝着嘴招呼道:“吃啊,都愣着干嘛,都别客气,自己人。”
“啪!”司马手软一拍桌子窜了起来:“妈的,欺人太甚!”
“就是,欺人太甚。”这个声音是桌子底下发出来的,然后就看到那矮子老者爬上凳子坐了起来,叹道:“小子,咱们中了你的计,认了,你开个条件吧。如果你把今天的事情忘了,咱们不会忘了你的好处。”
吕牧懵了,想了想,还是赶紧解释一下的好,否则司马手软要是灭口,再来一个吕牧也都给收拾了,他笑道:“三位大哥,你们真误会了。起初呢,我是要搭金家的车逃命的,却被金三小姐给轰走了,然后司马大哥和这位霍比特大哥就来劫人,后来你们不是就离开了吗,三小姐就让我跟车来到了天魔城,我是肚子饿了,兜里却没钱,正准备找点事情做做便看到了你们进来,根本就不是跟踪你们来的。”
说罢,他又好奇的问道:“金二少爷。”
“你才二。”金千两道:“我难道不配称个大哥?”
“嘿嘿,那就叫金大哥。话说你自己亲妹妹与常家公子联姻,你怎么能找人去劫人呢?他们,也包括小弟,都一度认为这是另外两个家族的人做的。”
谁知道金千两却愉快的笑问道:“你想听实话?”
吕牧道:“那当然。”
金千两笑道:“其实,我就是想玩玩,吓唬吓唬那个姓常的和我三妹,他们俩一个傲气冲天以为自己是世家大族,一个骄横无礼,好好的女孩偏要学男人打打杀杀。所以就请我两位忘年之交去带人吓唬吓唬他们。”
“噗!”吕牧把酒喷了那矮子老者一脸,后者因为上次被弹鼻屎的事情已经非常冒火了,现在被喷了一脸酒,抓狂起来就要打架。
吕牧笑的眼泪都出来了:“你这二哥还真,真他妈的有趣极了。”
“哈哈哈,你小子也是他妈的有趣极了。”
“多谢多谢。”
“客气客气。”
“喝酒喝酒。”
“哈哈哈哈。”
矮子老者霍比特和司马手软无语的看着这两人就这么一见如故了,一个无法无天,一个无赖厚脸,真是臭味相投。
吕牧虽然和他们说着笑,却还是留了个心眼,一者,金千两究竟真的是纨绔少爷还是别有心思还不好说,要是他们要把吕牧灌醉,来个杀人灭口,那么司马手软和霍比特是金二少爷请来的这个事实就没人知道了。
他时刻提防着,准备情况一旦不好就赶紧逃命,反正吃也吃了喝也喝了,足够他饿两天不吃饭的。
但是,很快,吕牧就,觉得,自己,多心了。
金二少爷确实是败家子,而且是纨绔到了可爱的地步,也可爱到了被人尊敬的地步。
金千两喝醉之后就开始叫吕牧妹夫了。
“前妹夫啊,实话说,你还真不错。唉,可惜我三妹没眼光,我要是女的我就跟你。”
“额,你要是女的,也应该是个败家娘们,谁敢娶你?”
“话不能这么说啊。”金千两笑着,然后走出了酒楼,一路上,让吕牧惊讶的是,金千两竟然很受别人尊重,不管是熟人还是不熟的见到他都会行礼鞠躬,甚至还有磕头的。吕牧不仅奇怪了,一个败家子会这么受欢迎?
“你以为我们金家如此受人尊重是为什么?就因为我们金家是金鹏第一财团的老大?呸!本少爷最讨厌那种名头,就算你是皇帝,一点作为都没有没凭什么收到平民的爱戴?”
他继续说道:“我在家族里是个败家子,但是我的钱从来没有一分是真正花在自己身上的,就这身衣服,款式俗套,也就前几年还流行,我两身衣服替换着,三年没有订做衣服。钱全施给了落难的豪客,艰辛的平民,这样的败家子我金千两做的愉快。”
“原来是这样。”吕牧深有感慨,印象的转变让他对金千两开始尊重起来,原来这少爷并不是真的吃喝玩乐那种纨绔二代三代,只是家族的人对他的误解太大。
“还有,他们都以为我是个废物,如果我是废物,身为第一财团的继承人,出了门还不被人劫的内衣都没了。”
“妹夫啊,我看你不错才跟你说的心里话,我有一件事,不知道你能不能帮忙?”
吕牧问道:“什么忙?”
金千两道:“今晚,我想和司马兄以及霍兄去一趟死城。”
“死城?”吕牧道:“听说那里危险的很。”
“本来我家是藏有天魔死城的地图的,可惜我不知道它被藏在什么地方。“金千两笑道:“所以打算和两位哥哥一起去看一看,碰碰运气,加上你,咱们的力量就更大一些。现在金鹏国至少有十几家盯上了天魔死城,或许有重宝出现。”
吕牧心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正愁着有什么提升自己的法门,想不到就这么巧的遇到了,所以他认真的问道:“老实说,我现在修炼的心经太低端,真心需要一套不俗的心经。”
“那你可来着了,也许你就碰到了天魔留下的心经呢,那可是世上绝无仅有的东西!”
夜未深。
人已倦。
两匹从家里偷偷牵出来的卷毛瘦已经在郊外等着,金千两贴身小厮在郊外等的焦急,看到吕牧四人出城,立刻松了口气,劝道:“少爷,真的要去吗?”
“闭嘴,不要声张。”金千两问道:“若是有人问起,就说我去出远门嫖妓去了。”
——他真会往自己身上抹黑。
吕牧却完全没有理会他们说什么,双眼只看着黑暗中两匹脊梁上卷起毛发的猛兽,羊头虎身,奇怪的是这怪物还只有三只爪子。
八部众国里,有很多被驯服的猛兽,种类繁多,这种卷毛兽名叫“虎镰”,但是人们更亲切的称其为“三脚猫”。
因为品种极为名贵,所以一般的贵族也难以有一头,没想到金家随随便便就牵出两头来,只不过虎镰不如公子论的那头火云蛮厉害,那是能在天上行走的猛兽。而这虎镰在山间平地的速度极快。
金千两和吕牧一头,霍比特和司马手软一头,两头虎镰忽然跃起,往西边飞跑。两头跑兽腾跃如羚羊,飞跑如猛虎猎豹,二百里路程不费三炷香的功夫就到了。虎镰渐渐的放慢了速度,可能野兽对于环境有着很不一般的敏感,所以感受到不妙的气氛,两头虎镰如温柔的低吼一声,就不愿意再走了。
眼见黑烟漫天,将朗星的天空遮住,就如同战场上的荒烟,带着一股荒芜的死气,只是站在这附近便有一种苍凉痛心的感觉。
夜幕下,残破的死城发出点点亮光,以及火光,巨大而残破的城墙显得黑暗厚重,发出令人窒息的光泽。
四人的身上开始流汗,炽热的气息让他们立刻就被汗湿透了全身,相对看了一眼,彼此严重都有犹豫,这地方真的是凡人能进去的地方吗?
吕牧相信富贵险中求,可他毕竟不是傻子,这么危险的地方,还没进去已经快窒息了,据说死城里的岩浆更是可怕的厉害,火热炙烤的大地能否真的出现什么重宝还不好说。
“这……”霍比特犹疑了一下,从虎镰身上滑下,不安道:“这里可是有天魔死士守着,外加那十股势力的先遣人马,咱们四个人能行吗?”
来的时候踌躇满志,接近了之后才明白问题的严重性,他们四个都是第一次来到这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