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1 / 1)

春秋战国时期,群雄逐鹿,权者为谋问鼎之姿,或励精图治,或吆买人心。更有少数人假借刺客手中的刀剑谋取王权。于是,“刺客”一词在史者撰写的王权斗争当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荆轲、专诸、聂政、要离这四个名字,也随着王权史诗流传至今。

我要讲的故事,发生在二十一世纪,和战国四大刺客并没有什么情节上的联系。之所以用这段话作为开篇,原因在于,我要讲的是关于刺客的故事。这就好比杀猪的拜张飞,剃头的敬关羽是一个道理。既然要讲刺客,又怎么能不先拜一拜祖师爷,讨个好彩头呢?

看到这样的开头,不少人肯定会问我:

“杀手就杀手呗!为啥还非得文邹邹的说成刺客?”

我想说的是,杀手和刺客是有区别的。

杀手,最重要的就是专业,因为杀人是他的职业,杀人或许只是单纯的为了钱,杀人对杀手而言,只是一份高风险的重复性工作而已;而之所以说刺客与杀手不同,原因在于,刺客往往不专业,也不会单纯为了钱而行刺。在中国古代,刺客行刺的动机往往是只因为一句“士为知己者死”。杀手于刺客多了一些冷酷和神秘,刺客于杀手则多了一分舍身成仁的悲凉。我之所以这样解读这两个名词,原因就在后面的文章里,相信您一定能看的到。

先来个自我介绍,我叫胡来,严格的说,我不是刺客,半辈子混下来,除了菜刀、水果刀、铅笔刀,还没摸过其他任何杀生工具,更没杀过人。但折在我手里的人头儿,一只手肯定是数不过来的。因为,我是一个养刺客的。高大上一点说,我是一名刺客经理人。

说实在的,我挺喜欢“刺客经理人”这个称呼的。直白点翻译过来,就是说,我是个收人钱财,再替人买凶消灾的中间人。比较可悲的是,“刺客经理人”这几个字,只是我给自己定位的称呼。业内给管我这类人叫做“点子”!在我下行位置上的最终收钱干活的人,也就是刺客,业内称其为“爪子”。在我上行位置上掏钱的雇主,业内则称之为“匣子”。而在这样一条业务链上面,为了确保我和雇主的安全,在“点子”和“爪子”之间会有一个专门负责联络的层级,业内称其为“招子”。翻译过来就是,匣子掏钱给我,我让招子找到适合下手的爪子,爪子干活前后,我会让招子把钱分前后两次打给爪子,事情结束,我和招子一起消失在整个事件当中。而作为牺牲品的刺杀目标,道上给的名词,叫“亮子”。

如果把我们的行当比作一部戏的话,匣子就是投资方,点子是导演,爪子是演员,招子是剧务。但不同的是,拍戏收钱最多的人一定是大牌明星,在我这行里,拿大头儿的人永远不会是爪子:

匣子掏出来的钱,点子自己就要占掉七成,招子占掉一成,最终那个把脑袋别到裤腰带上干活的爪子,只能分到两成。也就是说,如果犯下的不是什么惊天大案,爪子最终拿到手里的钱,也许只有那么三五万块软妹币。是不是觉得这个论调很可笑?但我可以很实在的告诉你,我在这行里混了五年,从没觉得任何一件事可笑,反倒觉得里面有太多太多的可怜、可悲、可叹、可恨。因为,人命这东西,虽然关天,但在钱的阴影下,真的不值钱。

好吧!是不是觉得此言一出,电影里那些个腰缠万贯、高冷帅气杀手的经典形象变得有些模糊?其实,不管是让.雷诺饰演的杀手雷昂,还是斯坦森诠释的机械师,都并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当中。这样的高手高高手,也许有,但却遥远得飘渺恢乎。真正的,那些替我做过事的刺客,往往都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有可能是你家邻居张三,有可能是小区收废品的李四,也有可能是街边摆摊,被城管追得满街乱窜的王家二麻子。之所以他们会成为我的“爪子”,基本上都是为了钱,而钱却不是他们愿意成为爪子,愿意成为刺客的动机。他们的动机,更多的只是隐藏在“钱”这个字背后的悲凉与无奈。这,也正是我把它们定义为“刺客”,而非杀手的一个主要原因。

别觉得这个事儿很假,三五万块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不算是钱。但在中国,真的还有很多很多人一辈子都不知道五位数的人民币摞在一起有多厚。这就是现实。当你走进社会的最底层,看到那些生存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是以怎样的状态活着的时候,你就会明白,

“这就是现实”。

我曾在某高校的门口看到过一个卖烤地瓜的老大爷,保守点说,应该有六十多岁。这虽然是我的猜测,但我实在不敢往七十以上猜,总觉得七十多岁的老人不该在大冬天出来干这个。

老大爷从不吆喝,只是站在那里,安静的看着来往的年轻学生和路边的车辆。当时出于好奇,我便上前跟老大爷买了一个地瓜,三块五毛钱。然后,就这这一个热乎乎的烤地瓜,我和老大爷慢慢的聊了起来。

大爷姓李,来自河南,今年已经到了那个我不敢猜测的年纪,妻子早逝且膝下无子。他告诉我说,他每个月的生活费只有国家补助的一百块,如果不出来干活,根本没办法活着。他告诉我说,他烤地瓜用的是碳,不是煤球,因为用煤球烤东西吃下去对身体不好,他不想为了多赚几个钱伤害大学生。他还告诉我说,卖烤地瓜,是没办法。他不想发财,他只想维持温饱,他只想活着。

这就是李大爷的现实,就是社会一角的一个现实。

一百元的国家底保,我不知道是谁定的,我更不知道谁能靠一百块一个月活着。而对于一个月生活费只有一百元保底的人来说,三五万块会是一个什么概念?在“生存”面前,人命又会真的比三五万块高出很多么?在“生存”面前,三五万块其实又是何等的价值呢?

如果李大爷年轻三十年,在他吃不上饭的时候,我对他说,来给我做一次爪子,我给你五万块。我想,他未必会拒绝。因为,他要吃饭,他要生存。

于生存而言,爱情、梦想、情怀、荣耀等等等等高大上的字眼,其实都是狗屁。

在生存面前,也请不要说出类似于“何不食肉糜”的屁话。

所以,在我这样一个人面前,请不要太高估自己的性命。在某些人的眼中,它是无价的,在某些人的眼中,它值十几万,而在爪子们那,它们就值三五万。而且,三五万的价格,也已经是八荣八耻挂满大街小巷之后的事儿了。要是放在千禧年之前,爪子办事儿卸人一条胳膊才三千块,取一条命,也才一万出头,如果不是难度较高的活儿,基本上就用菜刀、斧头之类的工具解决,八百块一把的仿六四手枪,绝少有人愿意拿出来给爪子办事儿用。一来影响大,容易被条子缠上,二来八百一把的手枪和八块一把的菜刀相比较,差价还是比较明显的。

这样说似乎是有违“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古训。但事实的的确确就是这样的。因为,买凶杀人的关键并不在于工具,而在于使用工具的人,也就是爪子。为此,在入行之初,我就给自己立下了四条规矩:

第一,不用性格乖张之人;

第二,不用好勇弑杀之人;

第三,不用了无牵挂之人;

第四,不用双手带血之人。

我坚信,没有约束的行为最终会将自己置于险地。这四条规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我的行为,让我找到好用的爪子,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我的隐秘性和安全性。不过,这四条规矩也给我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本来愿意在刀头舔血的人就少之又少,扣上我的前三条规矩,更是被筛掉了大半,再加上第四条的存在,注定了我不能用重复的人。换言之,符合我的前三条规矩的每个爪子,我只会用他们替我取一个人的命,绝无重复。

毕竟,一锤子买卖不那么容易引火烧身,纵然我时刻准备着做扑火的飞蛾,但能多自由一天,总还是好的;

毕竟,爪子也是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终究还是要回到自己的轨迹上生活的,我只做一个过客就好;

毕竟,我做的事,是在黑白两道的夹缝中见求生,我这个点子,也是站在匣子与爪子夹缝中求生的。

好吧!好吧!到此处,废话也终于算是说完了,故事真的要开始了。在开始之前,还有最后一句不得不说的废话需要交代:

这不是一个让人兽血沸腾的故事,而是病态社会的一个阴暗角落,希望看完故事的人,不要像故事里的人一样,给自己,给他人贴上一个价格标签。至于我呢?只是一把明码标价、沾满殷虹鲜血的“弹簧刀”!于何时何地弹出我的利刃,在于你何时何地按下刀柄上的卡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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