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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三一章:杀?不杀?(1 / 1)

处州位于大唐的东南部,扬州的南部。

现在的处州可不是后世的处州,当然,处州这个名字或许有些陌生,其实也就是后世的丽水。

处州始建于隋开皇年间,据此也仅仅不过三十余年的时间。

地处偏远,交通落后,人流不足,加上不太舒适的气候等原因,造成了那里的相对闭塞的大环境。

气候问题几乎在整个南部都有,主要是古人大多数活动于中原一代,或者更北一些的位置,四季分明,空气干燥。

而南方则多水,特别是沿海地区,空气湿润,到了冬季更是冷的让人难受。

别说是唐代,就是到了后面的宋代,元代等朝代,南方也并不是这些朝代的重心所在。

正是因为这些地方地理位置特殊,环境相对闭塞,所以军队才要重点盯防,而那边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战事,所以军队的日常,便是各种各样的训练。

再一次训练中抓到这个团伙,并且将其一网打尽,不得不说,运气还是占据了较大成份的。

张行成拿来的只是一份简单的名录以及基本的概要,具体的卷宗则在刑部存档。

皇帝虽然要审核一个人的生死,但也没时间去将具体的卷宗一件件的翻阅查看,如果真要这么做的话,一年至少也要浪费一半的时间在这上面。

所以,对于名录概要书写的官吏来说,要求就比较高了。

必须要用最简短的内容来表达出最重要的东西,除此之外,李元吉还推行了两种不同的制度。

就拿手中这份名录概要来说,其实它是由两个官吏合力完成的,而这两个官吏则代表着不同的部门,说白了,这两个人就是刑部内部的律师。

一个负责有罪诉讼,一个则负责无罪辩护。

负责有罪诉讼的,要将具体的罪名什么的统统讨论一遍,任何疑点都不能放过。

而无罪辩护其实就是字面上理解的意思,从卷宗中去寻找一丝丝的猫腻,哪怕有一丁点的可能,就要进行无罪辩论。

这么做的劣势是极大的增加了刑部的工作量,拖长了办案的时间等等,可好处是几乎不会存在任何冤假错案,各有利弊,可毕竟身为皇帝,有着决定一个人生死的权力,李元吉也不希望自己有朝一日会做出草菅人命的决定。

“查清楚具体的受害人数了吗?”瞅了眼名录概要上的内容,李元吉似是发现了一些小问题。

“回避下,基本上已经查清楚了。”张行成回应道。

“查案怎能用基本来形容?清楚就是清楚,不清楚就是不清楚!”李元吉面色严谨的训斥了句,倒不是觉得这件案子有什么冤情,“继续查,这三十余人人人手中皆沾了人命,受害人怎么可能只有三十余人?朕知道这件案子有些难办,但即使再难,也要想办法搞清楚一切状况,否则一旦这些人被处斩,那些没被招出来的受害人,岂不要成为孤魂野鬼?”

这么大一个团伙,拥有如此精明的犯案头脑,侦查与反侦察意识如此的强烈,难道受害人仅仅只与他们的团伙成员人数相等吗?

虽然的确有这种可能,但李元吉却觉得不怎么相信。

根据口供,他们选择的目标都是有选择的,第一,性格跋扈,喜在外浪荡的小富人家子弟。第二,不对对方家族长子长孙,或重要族人下手。第三,每次犯案都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盯梢侦查,甚至连逃跑的路线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划,并且进行踩点。

这是这帮人可以活到今天的主要原因。

小富人家,什么是小富?村里的地主,县里的落魄贵族,这些人往往在官场上没有什么太多的人脉,只要他们能够收拾好尾巴,案发的可能性并不大,加上受害人的性格行为问题,即便是失踪,也几乎有很大的可能被认为是跑路了。

当然,这伙人很聪明,聪明到竟然找了几个女人一起入伙,而根据他们的供述,其手段跟仙人跳差不太多,这也让对方家族更加深信不疑的确定了他们的后代不是被杀死了,而是跑路了。

这时候别说是报官,只要人家不报官就算好的了。

而且遇到一些真正无权无势的小富人家的时候,他们甚至还会上门索要赔偿,不过这只是少数情况。

而小富人家的资本跟那些大户比起来本就不算什么,这些不争气的子弟,身上又能有多少钱?

即便是杀死,将其身上扒个干干净净,能够拿到手的又有多少?

要想维持一个三十余人的团伙,又需要多少的钱粮?

这帮人决不能以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去看待,毕竟过的是刀口上舔血的日子,谁还会委屈了自己?

仅仅只凭这三十余个受害人,是远远无法支撑他们这么久的。

李元吉不是觉得他们不该杀,而是再杀之前,要让更多的案子浮出水面,让更多尚在阴霾之下的亡魂重见天日。

继续看下去,名单上的人很复杂,各种各样的人群都有。

有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在多年的积累之后,终于爆发了出来,然后奋起杀人的。

有因为失手而杀人的,总之,后面的这些人比起那个团伙来说,其无论是作案手段还是头脑来说,都只能算是小儿科。

李元吉只是在一些自己认为有疑点的人名上画了个圈,示意刑部继续深查一遍。

虽然制度已经有了,可一些相关的规范还是很难一步到位,毕竟不是专业的律师,这年头也没有什么疑罪从无的法律规定。

至于那些疑罪从无还是从有,完全看皇帝个人的心情,皇帝说有就是有,皇帝说无就是无。

不过在第三阶段的名单中,李元吉却是看到了一个老熟人。

侯君集。

罪名很明显,霍乱军纪,违抗军令。

刑部的无罪辩护司已经放弃了对其的辩护,犯了军规往往更简单,也更直接,根本没有什么辩护的理由。

侯君集是一部主帅,命令是他下的,抢夺最多的也是他,这还怎么辩护?有人怂恿?可你身为主帅,能被人怂恿,你的智商哪去了?

加上案子本身涉及军方,所以刑部那边也没打算过多的深入,只是就几个违反军规的条例列举了出来,并且将证据摆了出来。

意思就是说,刑部不过份的去做有罪诉讼,也不会去做无罪辩护,有能耐你们军方自己去让皇上将侯君集的名字从这里拿出来,俺们只负责实事求是,把现有的资料给递上去,其他的与俺们无关。

关于侯君集一事,李元吉并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去走。

毕竟侯君集是大唐的一名战将,虽然个人人品和风纪有很大的问题,可毕竟是对大唐有着巨大的功劳。

所以在此之前,李元吉已经进行了两次的批阅,结果全部是斩,而如今到了第三次,李元吉依旧有些犹豫不决。

一方面,他不想就这么杀掉一个对大唐有功的人,而他的所作所为,无非也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念。

可另一方面,不杀侯君集,对军规,对其他的军人没办法交代,军规是用来约束所有军人的,而不是只用来约束基层军人的,倘若侯君集不死,其他将军也有样学样,自己该怎么办?军队又该怎么办?

李元吉很纠结,也很犹豫。

这三个阶段,并不是真正定下侯君集生死的流程,虽然是将他与死囚放在一起的。

可实际上这三个阶段,只是让李元吉下定一个决心,看到底要不要将他放在死囚的名单上,倘若这次自己也签下了准字,那么接下来,将会进行新一轮的死囚流程,先由皇帝审核第一遍,在拿到内阁审核第二遍,皇帝审核第三遍,然后秋后问斩。

普通的死囚这一套流程只需要一年,但李元吉却给了侯君集两年的时间,一共六次的机会。

李元吉曾经试图说服自己,可到头来还是失败了。

不杀侯君集并不难,将他流放,永不录用便是了。

可一方面是他在历史上曾经说出的那些话,不管是牢骚也好,真心话也罢,对于皇帝而言,这种言论是无法忽视的。

李元吉不想养第二个长孙无忌出来,事实上,侯君集与长孙无忌相比,侯君集对于朝廷的威胁性显然更大一些。

他懂兵,他知兵,他可以用抢夺来提升军队的战斗力以及士气,虽然最终的结果不可能会成功,可真若是让他造反了,大唐又将损失多少?

作为一个君主,志向远大,远远不如懂的平衡各方势力更有用一些。

多希望侯君集能像程知节,或是房玄龄那般懂事机智啊,若是那样的话,朕现在也就不必因为这些去头疼了。

杀?不杀?

这是个两难的抉择,但李元吉更倾向于杀这一边。

想了许久,李元吉还是下不去这个决心,一但自己签了准,接下来就要正式的走流程了,即便是拿到内阁,也未必会有人敢去反驳。

“这事先等一等,朕去见一见他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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