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了身份登记,对方显然有些吃惊,他没料到我是探古宾馆的老板,语气明显客气了很多,但是登记还得继续。
警察问:“你丢失了些什么东西?”
“一些汉代收藏品。”
“具体有些什么东西啊?讲详细点好么?”
“两件陶的武士俑、一匹陶马、两个大陶罐、两个陶狗、一个青铜镜子、两把青铜剑。”
警察记了好一阵后才问:“都是古董?”
“是。”
“没有其它的了?”
“哦,还有几件小的陶容器。”
“是些什么啊?
“有两个陶耳杯,三个小罐子。”
“没其它的了?”
“没有了,估计没有了,具体有些什么东西,记不清楚了。”
“哦,这些东西,都是你买的?”
“是。”
“在什么地方买的?”
“艺术城市场上。”
“买成多少价格?”
“哦,这个就不记得了,不是同时买的。”
“能一件一件的回忆一下么?”
这下够麻烦的了,但我知道,这是给两个盗贼量刑的数据,还必须讲。但想想这两个家伙虽然盗走了我们的东西,却被我们抓住了,应该东西还能回来,没必要把价格说得那么高,价格越高对方的量刑就越重,越高对我们也越不安全。于是说:“好吧,我尽量回忆一下。”
“那你说吧,两个武士俑买成什么价钱?”
“武士俑比较大,有真人那么高,五万一个买的。”
“两个十万?”
“是,十万。”
警察在本子上写了几笔,再看看自己写的记录,接着问:“陶马呢?”
“陶马两万。”
警察继续记录,再问:“两个大陶罐呢?”
“每个五千,共一万。”
“陶狗呢?”
“陶狗一大一小,一个两千,一个一千,共三千。”
“青铜镜子呢?”
“镜子五千。”
“青铜剑呢?”
“青铜剑一把一万,一把三千。”我记得那些文物是什么样子,就按不可能的便宜价格来估计,反正这些东西还会回来的,价格说高了,两个盗贼肯定判刑更重,我自己也会更引起关注。
警察拿这本子看了一阵,再问:“陶耳杯呢?”
“哦,几件小的就不记得了,估计整个加起来也就几千块钱吧。”
“几千?”
“大概三千吧。”
“哦。”警察问完,不再说话,然后认真拿着本子看,还在旁边纸上用笔计算,计算了一阵后才向我说:“根据计算,你被盗的文物总价值是十四万九千元,你确认一下。”
哦,原来报出来才十多万,我心里平稳些了,这样两个盗贼定罪估计会轻些,我也不那么容易引起注意了。于是说:“是的,是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