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写青春的人太多。似乎每个人的青春都是那样刻骨铭心,都是那样闪亮。
其实,青春让人很累。只是,怀恋很美。一次就好,一份真挚的感情足以天荒地老。
不是我故作老气,是真的觉得人生恐怕不会再有初高中时光那般有生气。
当年,意气风发。听着杰伦的歌长大!当年,单纯好强。不敢牵女生的手。
在那样一个没有杀马特,非主流却盛行的年代。女生们的贴画也变成了摩天轮,鞋也都统一换成了帆布鞋。
细想想当年的我,似乎也开始了感情的萌芽。初恋总是美好的,当然挂的也很快。
闲话就不说了,开始正题。我上初二的时候喜欢上一个女孩!那是个扎马尾的女孩,也没有格外出众。
就是常在回家路上看到,看久了就在意了,觉得这个女孩挺可爱。然后我就想办法跟她在一起了。
我拜托了我的一个兄弟,然后他就帮我想办法,最后就成了。在初中那可是一件大事!
可是我害羞,不像现在脸皮厚如城墙。我足足写了一年多的情书,没跟她牵过手,没拥抱过她。
直到初三毕业分手,人家告诉我。我感觉你不喜欢我,不然为啥都不碰我。
我傻眼了,那一个憋屈。原来女人,都是这样想的。那次之后,就断了联系。
最后一次联系,也已经是在三年后。她说了一些平常的话,我也随意敷衍了过去。
就这样,彻底断了那一缕。这他妈,何尝不是人生。其实我想说的是,因为你我变坏了。
一次就好,能否让我牵着你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