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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租佃制本质(1 / 1)

……

待曹少钦带着张瑜离开许久。

刘玄才抚手熄灭烛火,走了出去。

站在残破的冷宫院中,四周是二丈高墙,背着手,抬头望向点缀着亮星的天幕。

他停住了脚步,就像一座雕像,借助前世学来的知识,脑海里在飞快的思考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当前炎国,总体经济面貌,是农业经济!

农业经济,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占据90%左右份额,拥有着统治地位!

经济基础中,主要包含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关系。

农业经济的生产活动中,生产资料主要指土地。

随着历史演变发展。

名义上,土地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说:都是皇帝(天子)的。

但是,实际上,是地主私有制。

从皇帝(天子)私有,到地主私有,作为交换,地主需要向皇帝缴纳一定比例的钱粮。

所谓的诸侯、世族,本质上就是大地主。

郡县制的发展,导致了诸侯的落寞消亡。

科举制的发展,导致了世族的落寞消亡。

按照是否拥有土地,农业经济的生产,大抵上发展出两种占据统治地位的模式。

其一,地主与佃户。地主拥有土地,佃户没有或只有极少量,不足以养家糊口。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去种。地主获得租子,坐收渔利;佃户获得额外收入,养家糊口。这就是租佃制。

地主积蓄大量钱粮,资本的冲动,促使他们进行兼并扩张!

佃户所得,仅够糊口,想要晋升,只能说:梦里啥都有。

其二,小农自耕制。自家拥有土地,自家耕种自家的土地。除了缴纳税赋,还有剩余。省吃俭用,积蓄起来,可以购入土地,晋升到地主。

但在实际上,农业经济时代,土地是极宝贵的资产,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人出卖土地。

因此,别选他途投资。

而其他途径中,投资回报最高的,就是读书进取,入仕途当官!

读书人中的大多数——寒门,大多为这样的家境。

由于自耕农拥有的土地,是开发好了的。

因此,成为了地主们兼并的首选!

虽然一般情况下卖土地的极少。

但是,地主拥有丰厚的钱粮,所谓钱能通神、钱能通鬼,如果高价买不到,还可以腐蚀权力,在权力的包庇之下,以黑暗手段,进行兼并扩张。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推行高产作物,等同于暴涨了粮食的生产力!

这一变动,会引起连锁反应!

对于小农自耕农而言,同样的人力、同样的土地,小部分种了粮食,其余的大部分可用于其他生产,进行增收,这踏马是好事啊!

因此,他们会成为维护新政的稳定基石。

对小农自耕制的冲击不会很大。

重点在于租佃制。

佃户阶层中——

有少量土地的,改种高产作物,只要有个两亩地,就能实现口粮自给。

就算没有土地,随着改种高产作物,朝廷收入增加,可以组织他们去开荒。

租佃制将受到剧烈的、致命的冲击!

原先,佃户口粮不足,不能养家糊口。

人活着,首要是吃粮。

没粮吃,就会饿死。

这等于一把无形的刀,架在了他们的脖子上!

而这把刀的刀柄,握在地主老爷的手上!

你要活命,就要吃粮。

粮食从土地上来。

你没土地。

我有。

我可以把土地给你去种。

但是,你得接受我的条件!

你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乖乖答应,还能苟延残喘的活着;不答应,就等着饿死吧!

在这样的民间自发的、自由的、协商谈判之中,实际是没有公平可言的。

佃户的这一方面,被无形的刀威胁着,是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力的!

因此,不得不接受地主方面的苛刻条件。

地主得了便宜卖乖,还要自我标榜:是我们养活了佃户!没有了我们,佃户就活不下去啦!

而高产作物的推行,能把佃户脖子上的这把无形的刀,给去除掉!

地主不能再手握着这把刀的刀柄,去威胁佃户了!

佃户失去了这个威胁、这道枷锁,在与地主的协商谈判中,理论上,话语权将增大!

要么增加报酬,请我来帮你种。

要么你的地,就荒芜着吧!

你选哪一个?

反正我也饿不死啦,看谁耗得过谁,谁更肉痛!

形势将发生转变。

旧的租佃制,将不符合新的形势,将在解放了的佃户的进攻下,将走向灭亡!

“但是,实际上,事情并不会这么简单,并不会按照这样的逻辑演变。”刘玄暗道!

按照前世的历史经验,实际上的演变,将十分的魔幻现实!

假设,某地主有地100亩。

按照原来,种谷物,年可得200石。

旧的租佃制下,50%归地主,可得100石,市价值100两。

另外的50%,归佃户,100亩地,大约需要3户佃户,每户平均约33.3石(两)。

佃户所得的33多石,仅够糊口、以及生育下一代的劳动力而已(可持续的提供佃户劳动力)!

想过好日子,想都不要想!

租佃制的本质,并非劳动产出(值),地主和佃户平分。

其真正的本质,是地主为了让佃户活着、并且持续的提供下一代劳动力,所要付出的必要成本。

33.3石,大约需要近17亩耕地。

三家50亩,占比总亩数的50%。

当改种高产作物之后,只需极少量土地耕种粮食,就能供应佃户的口粮。

比如种植番薯,亩产可以是谷物的二十倍。

这个时候,支付给佃户的必要成本,就不需要近17亩耕地了,2亩足够了。

三家佃户,顶多共6亩,即6%。

按照租佃制的本质的精神,旧的租佃制下的租子50%,已经严重的不符合地主的利益了。

站在地主的利益上,他们(极端的)想法,是6%的土地种番薯,生产口粮,支付必要成本;让佃户去耕种其余的94%土地,生产价值更高的作物,坐收渔利,全部占有!

所以,反对旧的租佃制(租子50%)的力量,恰恰是地主,而不是佃户!

佃户反而是乐于维持旧的租佃制的!

仍旧假设,某地主,有一百亩地。

亩产棉花,可得净棉20余斤,市价2.4两多。

一百亩,即240余两。棉籽还可以打油,其利倍。总价值上480两。

若是按照旧的租佃制的分配方法,地主50%,能得240两,所得虽然是种植谷物时的2.4倍。

但是,这并不符合地主利益,不是地主的利益最大化!

……

(这章写的脑壳疼,数据资料太难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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