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艺城鼎盛时期,玩过一货卖二主的把戏。
但是像杨叶这样,一货卖八主,真是闻所未闻。
不过杨叶说的也有几分道理,如果他让八大公司竞价的话,势必会把他的电影抬到一个很高的价格。
这其实对杨叶是有利的,但杨叶却没有这么做。
看来,八大公司帮助杨叶解除封杀这件事,杨叶还是承情的。
他们却不知道,杨叶不让八大公司哄抬片价,其实是为他自己着想。
因为这样哄抬物价的行为,势必会造成演员的片酬疯长,从而使得电影公司的制片成本急剧上升。
当然,整体趋势上,演员片酬肯定是会不断上涨的。
只不过港星的片酬高得过于离谱了。
这大大损害了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杨叶自己是一个电影公司的老板,他自然不希望这样,这是在损害他的利益。
别的不说,如果香港的女明星拍一部电影就能赚几百万,他还怎么包养女人?
不过这些话他是不会说明着说出来的。
他如果敢说这种话,那就是跟全香港的演员为敌,会结仇无数。
别人就算明着不敢反对他,背后也要戳他的脊梁骨,骂他扑街。
所以,杨叶只是用自己的办法,来稍微抑制一下。
其实以香港的电影模式,天价片酬是必然会出现的。
因为香港本土没什么市场,赚钱就靠卖埠,卖的埠越多,赚得钱就越多。
那卖埠靠什么呢?就靠明星。
“龙杰星发华”为什么号称香港五大巨星?因为他们的海外市场牛逼。
有人说刘桦也算?他还真算。
九十年代,刘桦的电影版权在韩国能卖大概800万港币,加上台湾500万,新马200万,四个市场他能够稳定收回1500万港币。泰国、菲律宾也能卖一点。
这就是为什么当时香港的社团会不择手段请刘桦拍戏,因为只要控制一下成本,比如在片酬上压榨他,就能稳赚不赔。
当然,和龙杰两大巨星相比,刘桦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这四个市场,李联杰能收回2500万,陈龙能收回5000万。
……
对于八大片商而言,如果他们不用竞争,而是联手购买杨叶的电影的话,其实是非常划算的。
因为你高价抢到一部,也不一定能赚多少钱,没买到的就只能干瞪眼,看别人吃肉,自己连汤都没得喝。
而联手上映的话,每部都有得赚啊,虽然每部都赚的少,但是加起来就多了嘛。
不过,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杨叶又提出了另外一个概念,分成!
“我的电影在北美、日本、大陆都是按照分成来算的。在大陆,一部电影的票房我能够拿到35%。发行方,也就是大陆的中影公司,拿17%,院线则拿48%。
我希望诸位也能够采用这种票房分成的模式,这对你们而言是有好处的。因为一锤子买卖的话,我只管赚我的那份钱,如果我拍了烂片,亏的是你们发行商。等于把风险转嫁给了你们。
而分成模式下制片方、发行方,院线的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拍了烂片观众不爱看,亏的是我们制片公司,院线则可以减少排片、甚至直接下画来避免损失。”
杨叶虽然这么说,八大公司却有些不以为然,因为杨叶是常胜将军,他还没输过。
但,没有人会常胜不败,白杨影业也不是没有亏本的电影,只不过嬴的次数太多,亏的就被人忽略掉了。
电影行业是一门风险很大的生意,八大公司作为业内人士,自然是非常清楚的。
最终,八大公司同意了杨叶的方案。他们在联合引进白杨影业的电影的时候,按照制片方,发行方,院线35:17:48的比例来分账。
杨记拿走35,各家院线拿属于自己的48。
另外的17也不是给八大片商,而是给发行公司。
合同规定,杨记在台湾上映的,走分成的电影,白杨发行公司必须和八大片商一起参与发行工作。
至于具体怎么分,另有细则规定。
当然,也不是每一部都走分成。
一般只有杨叶、陈龙等人的大片才会用这种模式。
一些小成本的文艺片什么的,就直接走买断了。
商议妥当之后,白杨影业就和八大公司签订合同。
合同上除了规定分成的事项外,还规定了制片公司和发行公司有监票的权力。
如果有电影院在电影上映期间偷票房的话,则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罚。
最严重的情况下,会收回拷贝,终止合作。
不过……在数字时代来临之前,偷票房是无法阻止的。
监票制度也只能让他们收敛一点,别太过份。
合同签订之后,白杨影业就把过去三年未在台湾上映的电影一股脑儿扔给八大公司,让他们拿去放映。
这些电影虽然没有在台湾上映过,但是盗版录像带在台湾早就泛滥成灾了。
能卖出多少票房,还真不好说!
不过一些死忠粉应该还是会去支持的。
而且电影院的观影环境要远远好于在家看录像带,应该也能吸引一部分观众。
最后,为表诚意,杨叶决定将他今年暑期档的新片《赌神2》的首映礼放在台北举行。
他还会带少女时代在台北举行一场“赌神演唱会”,为电影做宣传。
一切谈妥之后,八大片商满意而归,杨叶则继续投入到《赌神2》的拍摄之中。
购买埠片的风险很大,抱团取暖,风险共担是大势所趋,现在世界上主流市场都是这么玩的。